首先跟你明确一下
一、交警的职责是:判决事故的责任。赔偿不在他的职权范围内。当双方拿到责任事故认定书后。交警的工作结束。最多可能出于人道主义,会帮你打一次电话问问事故车主或对方的保险公司。
二、现在事故车主负全部责任,你首先要做的是
1、保留你所有住院的医疗费发票,打印医疗费清单并在医院盖章。保存病历本。
2、找事故车主要他的车保险公司,负责你这宗案件的人伤理赔员电话和联系方式。还有你这次事故的保险公司的案件号。你要跟他的保险公司理赔员对接理赔。(流程上已经没有车主什么事情了。他只需配合你提供理赔资料)
3、保险公司条例是:交强险人伤赔偿金超出18000元的,包括(医疗费,营养费,误工费等)需要按责任分担。但本次事故是车主全责,所以不管用了多少钱都是对方的保险公司负责赔偿。
4、如果对方的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不怎么答理你,你可以打他的保险公司投诉电话。或者惠州市银保监局的投诉电话,又或者12345市长热线
5、双方商量不了赔偿金额的时候。你就去仲恺仲裁委申请仲裁或申请的法律援助。
6、最后一步是法院起诉。
最主要的是要跟对方车主保险公司人伤理赔员协商赔偿金额。赔多赔少,申请金额多少都在理赔员那里。
也跟你签不签字放车没有关系,交警队也只能最多扣车15天。超出15天不管你同不同意,一样放车。前提条件是对方事故车有保险的情况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