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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

  • 等级:西子小编
  • 帖子:2925
  • 威望:23411
  • 注册:2018-09-20

为有效防范火灾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发生,减少空气污染,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,营造宜居生活环境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、国务院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和公安部《焰火晚会烟花爆竹燃放安全规程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,现就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惠阳区下列区域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(以下简称“禁燃区”):淡水、秋长、三和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;沙田、新圩、镇隆、永湖、良井、平潭镇社区居委会管辖区域(具体如附图所示)。
二、违反规定,在禁燃区内燃放烟花爆竹,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、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,由公安部门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燃放,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;燃烧引起火灾,造成人身伤亡或公私财产损失的,依法赔偿经济损失;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,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三、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十三条规定,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举办焰火晚会或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,主办单位应根据分级管理的规定向市或区公安机关提出申请,经公安机关许可后按指定地点、时间燃放。
四、根据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三条规定,未经许可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惠阳区辖区范围内从事烟花爆竹的生产、经营、运输活动。区公安、应急、市场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对非法从事烟花爆竹生产、经营、运输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。
五、违反《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》第二十七条规定,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汽车、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,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的烟花爆竹,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。
六、拒绝、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本通告事项的,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,处以行政处罚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七、各镇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,居(村)委会、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要做好干部、职工、居民的宣传教育,切实做好禁燃烟花爆竹工作。
八、鼓励公民举报非法生产、销售、储存、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,职能部门依法保护举报人的权益。应急管理部门举报电话:12350(举报非法生产、储存、经营烟花爆竹);公安部门举报电话:110(举报非法销售、运输、储存、燃放烟花爆竹);市场监管部门举报电话:12315(举报烟花爆竹质量问题)。
九、本通告自2024年1月5日起施行,有效期5年。惠阳区人民政府2019年1月4日发布的《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关于部分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》(惠阳府〔2019〕2号)同时废止。
特此公告。
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政府
2023年11月7日



共有1人赞这个帖子, 作者威望 +1
bob042 : 05-03 09:38 威望 +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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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注册:2016-07-19
* 沙发 *   胡新 发表于 01-21 11:53
禁止燃放烟花爆竹,年味没了,
  • 等级:Lv.1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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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威望:2150
  • 注册:2009-07-22
不能放烟花了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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